2021年-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安检服务委外与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2021-09-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安检服务委外与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备案号:JXZD[2021]046-NCGD297
1.招标条件
南昌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16]8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安检服务委外与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安检服务委外与安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1.2 项目地点:南昌市。
2.2招标范围:
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全线28座车站(不含绳金塔站)的安检服务工作,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所有的服务。包含而不限于以下:系统的接口设计、设计联络、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工厂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及保险、仓储、材料和设备进场交验、施工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试运行、预验收、试运营、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含维护、维修、保养、巡检等服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耗材、常规维护保养所需的材料供货及更换等服务。本项目是总包项目,安检服务工作采取购买整体服务方式进行。
2.3服务期限:暂定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安检人员到位时间暂定为2021年11月30日前。所有设备在4号线试运营前必须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准备阶段:中标人应在约定安检人员到位日期前一个月至少须到位50%的安检人员。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 证》,且服务范围须包括安全检查。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且年均合同(服务期限须在1年及以上)金额为人民 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或机场的安检服务项目业绩。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事项: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 假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禁止其以后参加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报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年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总价(单位:万元)÷合同服务期限(若合同中服务期限是月、日统一折算到年),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9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